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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,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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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內容
主旨 公告修訂特殊材料「人工生物化學覆蓋物(含銀、抗菌)」給 付規定。
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0988號。
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。
公告事項

「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」(詳附件),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/健保藥品與特材/健保特殊材料/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/特材給付規定及使用規範/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/增修特材給付規定/113年度,請自行擷取。

發文日期 113-04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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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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