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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區業務組

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,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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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案例一:當月薪資所得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>

慶宏公司僱用100名員工,110年1月之投保金額總額為300萬元,當月支付相關人員之薪資總額299萬元。
說 明:
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,所以無需扣繳補充保險費。

 

<案例二: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>

華冠公司僱用200名員工,110年1月總投保金額420萬元,當月支付相關人員之薪資總額為500萬元,所以應於110年2月底向保險人繳納補充保險費16,880元。
說 明:
補充保險費=(5,000,000-4,200,000)× 2.11%=16,88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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