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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區業務組

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,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

更多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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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案例一> 

林先生目前無職業,在戶籍地公所加保,獲邀參加某公司一場尾牙晚會表演,領到20萬元的報酬.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。
說 明:
林先生需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為4,220元
計 算:
補充保險費=200,000×2.11%=4,220元

 

<案例二>

王醫師在健康醫院受僱並加保,每月薪資所得 20 萬元,王醫師另在美麗診所看診,每月領到執行業務收入5 萬元,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。
說 明:
美麗診所於給付王醫師執行業務收入所得時, 應扣取2.11%補充保險費計1,055元。
計 算:
50,000元 x 2.11%= 1,055元。

 

<案例三>

吳醫師受僱於醫院,每月收入為10萬元,另外投稿發表文章,稿費報酬3萬元,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。
說 明:
吳醫師為受僱醫師,依健保法第20條規定,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,另外有執行業務收入(稿費)3萬元,應扣取補充保險費633元。
計 算:
633元(30,000×2.11%=63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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