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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區業務組

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,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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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提出申請:以掛號郵寄將相關文件寄至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收件地址:(100)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-1號2樓、收件單位: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」。

二、申請檢附文件:申請使用本中心資料庫,需填具「使用資料申請單」、「使用資料保密切結書」、「使用資料聲明書」、「需求欄位勾選表」及「使用合約書(二份)」,並檢附IRB證明文件資料。

註1:依「使用資料申請單」中申請使用之檔案,依序填列「需求欄位勾選表」。

註2:「需求欄位勾選表」中「資料欄位需求之緣由或目的」之欄位請務必填寫; 經審查發現未填寫或目的不明確者,該欄位不予提供。

註3:如欲於服務作業區使用特殊軟體,尚需填寫「使用特殊軟體聲明書」,且申請人須提供正版軟體,並經本署確認得安裝者,方始得進入服務作業區內使用。

註4:「使用資料聲明書」只需案件計畫主持人填寫一份即可;「使用資料保密切結書」需分析人員一人一份,包含計畫主持人。

三、申請資料審核:依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申請案件審核作業原則」辦理審核事宜。

四、繳費:

(一) 收費方式: 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」收費;費用收取後,概不退費。

(二) 費用核算: 申請經核可後,本中心以公文函知審查結果、所需費用及相關繳款資訊,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,兩週內完成繳費。

五、資料使用:申請案於現場管理人員通知已建置帳號、檔案及作業系統及確認繳費後,可向中心預約於作業服務區實地操作或申請資料代處理分析,採預約制,每次預約可採半日(8:30~12:30或13:30~17:30)或全日(08:30~12:30或13:30~17:30),逢例假日則不開放使用,預約未到者視同已使用,本服務得限制其預約權利;每一申請案原則上以使用一部電腦為限,若一申請案需使用兩部以上電腦者,須事先提出申請,並依電腦使用數量繳交研究人員實地操作費。

六、現場作業方式:

(一) 進場:使用者需在警衛台換證後,方可前往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,並於本中心的櫃檯報到,檢附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身份後,方得進入服務作業區。

(二) 使用者需按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」相關規定於服務作業區內作業;如機台有異常,可向現場管理人員反應,如未於30分鐘內排除異常,本次實地操作不計費。

(三) 如有違反本署之相關規定者,經本中心現場管理人員勸阻無效後,得請出本服務作業區。

(四) 離場:使用者請關閉電腦後,方得離開,離開時也請至警衛台換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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